各单位:
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件,2018年度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需要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要求各单位(四系、招生就业处、学生工作处)根据文件要求整理专业人才培养材料,要求各单位务必重视,材料要符合我院实际现状,同时又要彰显我院办学特色,体现我院育人成效。此材料要求于11月15日前报教务处刘珊。
教务处
2018年10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