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化工职业学院
教务委员会
教发〔2018〕5号

各教学单位:
为建设优良学风,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勤奋学习,形成“比学赶帮超”的学习氛围,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充分发挥榜样激励作用,经教务委员会研究决定,将在全院开展高职学生第一届“学习标兵”评选活动。
一、评选原则
评选坚持日常考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。
二、评选对象
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17级全体高职学生。
三、评选条件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有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,社会责任感强,热心公益活动,乐于为同学服务;
2.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学习态度积极,学风、考风端正。2017-2018学年无旷课、旷操、迟到记录,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,无未交作业现象,日常考核在班级排名前10%;
3.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;
4.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,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,能带动并帮助他人学习,对营造良好的学风有积极作用;
5.成绩优异,学习刻苦,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,同时在各专业总成绩排名前二名;
6.参加市、省、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者,同等条件下优先;
7.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、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;
8.满足第6条或者第7条者,第5条可以适当放宽为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,同时在各专业总成绩排名前三名;
四、评选程序
1.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;
2.各系对申请人进行审核,确保学习标兵的典型性、代表性;
3.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原则,全程公开透明,自觉接受全系师生监督,并在全系进行公示;
4.各系把 “学习标兵”候选人申请表,报教务处审核。
五、表彰办法
1.召开表彰大会,颁发“学习标兵”荣誉证书;
2.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、鼓励其他同学向其学习;
3.在其所修课程中可奖励1个学分;
4.将获奖情况记录学生档案。
六、名额设置
按照候选人数不超过2017级学生总数2%的比例分配名额。
七、工作要求
1.各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,严格审核条件,凡发现审核不严,推荐不符合条件者,将取消该系所有名额,并在下一年度中核减一半名额;
2.各系组织学生填报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“学习标兵”申请表(附件),于2019年12月5日前将申请表报教务处;
3.本次评选五年高职学院2017级中职学生不参加评选,航空学院2018级学生不具有完整的考核年度,也不参与评选。(五年高职学院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评选)
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务委员会
2018年1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