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选目的
为了提升化学工程系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形象,积极引导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,决定在全系学生中评选优秀学生,树立学习的榜样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思想品德好。热爱祖国,热心为集体服务,集体荣誉感强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。
2、工作成绩好。积极为班级工作出力,积极团结同学做好班学院、班级的各项工作。
3、身体好。经常坚持体育锻炼,无旷操现象,体育成绩在85分以上。
4、此项荣誉的获得和学院同期评选的类似荣誉不能重复。
三、否决条件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
1、日常个人综合考核成绩未能进入本班级前四分之一
2、受处分而未被撤销
3、考试作弊
4、一学期内被系通报批评
5、一学期内病假超过一周,事假超过三天
6、有旷课现象。
7、工作不认真,负责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。
7、有学校和系认可的重大违纪现象。
四、评选办法及评选比例
1、凡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化学工程系班级学生干部、院学生会干部均有资格参与系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的5%
3、优秀学生干部有本人申请,各班民主评议,辅导员审核后报系批准。
五、表彰奖励办法
1、优秀学生干部有系表彰
2、颁发荣誉证书。
3、作为系择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之一。